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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待遇

12-08     浏览量:12

引进政策及待遇保障

(一)政策待遇

1﹒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税前年薪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正式任职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管理,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4﹒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来滨海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按规定协调安排到滨海县相应的单位工作。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滨海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引进的A类、B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分别按照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引进的C类、D类、E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照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的A类、B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滨海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引进的C类、D类、E类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滨海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滨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优秀青年人才在滨海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非盐城籍优秀青年人才5年内享受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7﹒对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优秀青年人才,分别按照研究生不超过5万元、本科生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分期给予贷款偿还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江苏省滨海县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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