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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待遇

12-09     浏览量:29

引进政策及待遇保障

(一)政策待遇

1﹒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税前年薪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分别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工资待遇。

3﹒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正式任职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各地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管理,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4﹒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来盐城工作后,其配偶在盐城市外工作的,可以按规定协调安排到盐城市相应的单位工作。

5﹒到省属驻盐高校及其他驻盐单位、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分别按所在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盐城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省属驻盐单位)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照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盐城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优秀青年人才在盐城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非盐城籍优秀青年人才5年内享受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盐城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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