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待遇
12-09     浏览量:16
引进政策及待遇保障
(一)政策待遇
1﹒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税前年薪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分别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工资待遇。
3﹒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正式任职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各地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管理,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4﹒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来盐都工作后,其配偶在盐城市外工作的,可以按规定协调安排到盐都区相应的单位工作。
5﹒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待遇分别按所在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盐都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不含国有企业)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后,连续在盐都工作满3年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0元、大学本科生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
3﹒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照4000元/月、2500元/月、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盐都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都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都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6﹒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在盐城未购房的,5年内提供免费住宿,或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7﹒非盐城籍全日制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盐城市盐都区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