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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待遇

09-08     浏览量:53

盐城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待遇信息如下:

(一)薪酬待遇

1﹒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分别不低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3﹒到省属驻盐单位、民营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省属驻盐单位、民营企业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盐城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省属驻盐单位)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照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盐城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在盐城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非盐城籍全日制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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