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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阜宁县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待遇保障

02-23     浏览量:130

阜宁县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到县属一档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分别不低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阜宁事业单位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分别按照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阜宁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阜宁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阜宁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阜宁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在阜宁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非阜宁籍全日制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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