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2023年滨海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待遇

02-20     浏览量:55

滨海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待遇一览:

一、引进政策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来滨海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滨海县相应性质的单位工作。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事业单位的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国有企业的享受县属一档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工资待遇。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事业单位的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国有企业的享受县属一档企业中层正职工资待遇。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事业单位的享受九级职员工资待遇,国有企业的享受县属一档企业中层副职工资待遇。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结合本人意愿,视同省选调生进行全程跟踪培养、适时择优使用;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分别不低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滨海县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省属驻盐单位)工作的,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优秀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后,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20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0元、大学本科生10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分别按照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滨海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滨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6、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在滨海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7、非盐城籍全日制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8、对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优秀毕业生,分别按照研究生不超过5万元、本科生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分期给予贷款偿还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滨海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