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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盐城射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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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射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一、前提条件

常住地或者户籍地是射阳,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登记人员。

注:

1、户籍地以户口本为准;户籍非射阳、常住地射阳:需要提供有效的射阳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一年;

2、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周岁-60周岁,女性16周岁-55周岁;

3、劳动能力: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可以申请,(残疾类别分为:肢体、听力、视力、精神、智力、言语、多重,等级为1-4级,智力、精神以及多重里包含智力精神的不可以申请、一级二级残疾无论类别不可以申请,肢体、听力、视力、言语、多重(不含智力、精神)三四级可以申请);

4、失业登记:①养老保险正常参保的无法办理。无论是单位参保还是个人参保都属于就业人员,均不符合条件。②申请的当月和上个月,不能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③不能存在有效的营业执照,未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股东。④不可以和企业或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企业打工但未参保的临时工,或者是在工地上班的农民工,均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条件。⑤不能是严重失信人员。

二、认定范围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存在一年以上的有效失业登记);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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