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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射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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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最新非6位数户号)及相关材料。除上述资料外,下列人员还需分别提供有效期内的材料:

1、低收入人口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县级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证明;

2、特困职工家庭的,应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3、残疾的,应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应提供①填写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需要户口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盖章并且公示,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盖章);②社区证明: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以及该户号所有人员名下没有农田(去年的证明上面加一条没有农田);③整本户口本;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是指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户口。应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的材料;

6、优抚对象家庭的:“优抚对象”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本人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优抚家庭人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江苏省优扶对象抚恤补助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证明;

7、军队退役的:是指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应提供退役士兵(士官)证或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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