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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所需材料

09-06     浏览量:18

2023年8月28日起,凡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缴存人的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期限为一年。

所需材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

2.以自有资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部分首付款证明(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无需提供);

3.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5.购房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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