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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08-08     浏览量:17

盐城公积金提取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一)购房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 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5.在异地购建房的,除上述各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和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和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批准文件签发时间为准;既有住房增设电梯的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增设电梯批准文件、增设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合同、增设电梯资金筹集分摊比例方案、电梯建设分摊费用发票(收据)。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应由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贷款合同到管理中心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房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城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

退休提取。职工账户已封存,且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办理退休提取;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提供退休证。

出境定居提取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除上述各情形所需提供材料外,所有提取业务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和I类银行卡。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同时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

未婚子女应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现场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不能到现场的,需提供中心认可的现场视频、拍照等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户籍注销的有效凭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姓名、与职工继承或遗赠关系)。

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因本次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存在可提取额度的,可以补提取一次。贷款存续期间,除上述情形及偿还住房贷款外,其余一律不予提取。

第二十五条 所有提取业务材料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涉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有有效期的,依其规定;未规定有效期的,材料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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