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有哪些?
08-08     浏览量:34
受理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建金[2015]19号
明确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原件一份(提取申请人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户口簿原件一份:无房租房职工单身的,必须提供户口簿,且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为未婚。
婚姻关系证明一份:配偶申请提取的,必须提供该材料。
公积金卡一份
身份证件一份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对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银行借记卡(存折)一份
办理流程:
1.市区: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三楼
2.大丰: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3.东台: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4.射阳:射阳县幸福大道18号射阳县城建商务大厦四楼
5.阜宁:阜宁县香港路555号(三楼)
6.建湖:建湖县湖中南路896号(天铂华庭2号楼9楼)
7.滨海:滨海县港城路358号华芳国际花园西侧商铺
8.响水:响水县城桃花源路南首288号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15-12329;
网上咨询http://61.177.252.162:8501/chat/custom.aspx;
微信公众号;
服务大厅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