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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各类人群待遇标准进一步明确

08-19     浏览量:26

日前出台《关于提高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和结算标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明确支持生育政策,该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是各类人群待遇标准进一步明确。原参加生育保险并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等4类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待遇标准享受。

是充分保障住院分娩中急难危重病例。为充分保障住院分娩中的低频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将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因生育引起的妊娠急性脂肪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等10种低频并发症或合并症纳入重点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个人按10%的比例支付(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负担),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结算,不受生育结算定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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