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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10-15     浏览量:162

盐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我市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26900元,下限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下限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由1830元调整为207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由1620元调整为1840元。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盐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8%—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按照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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