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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台市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公告

12-19     浏览量:18

一、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聘用计划

聘用公证员助理2名。

三、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

四、岗位职责

协助公证员办理下列公证事务:

1、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

2、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接受公证当事人委托代书申办公证的有关文书;

3、审核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询问笔录;

4、调查取证、立卷归档;

5、其他公证相关辅助工作。

五、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4、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

4、具有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东台市公证处(东台市东亭中路66号)公证一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东台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报名表》,经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5301415088。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个人信用查询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2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相关技能特长证书、荣誉证书。

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或未按报名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

东台市公证处负责资格审查。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卷面分100分。主要测试应知应会的基础法律知识、文字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60分。笔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不足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题本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合格分60分。

4、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以50%记入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末位同分者,面试分数高者优先;如面试分数亦相同者,党员或有法律服务从业经验者优先。

5、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则直接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成绩。

(三)体检和政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公证处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的人选为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并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聘用

(一)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幸福东台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拟聘人员与东台市公证处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八、招聘咨询电话

东台市公证处负责此次招聘事项咨询。咨询电话:0515——85213008。

九、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12531。

十、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执行本处助理基础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本处考核合格并录用后,除基础工资外,另每月享受公证员助理绩效工资(根据每月业绩考核,并按照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缴费金额依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

十一、附则

本公告由东台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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