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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标准+流程)

12-07     浏览量:16

申请条件:

1.具有盐城市区户籍,在市区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法定代表人为残疾人本人;

2.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且自主创业的;

3.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有固定的创业经营场所;

5.创业项目合法,且已投入实质性经营6个月以上;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租用或利用自有房产经营的经营场所少于50平方米的自主创业残疾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租用或利用自有房产经营的经营场所大于等于50平方米的自主创业残疾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面积以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为准。

2.对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为盐城市区范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补贴2000元。

享受此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如已经享受,则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同一法人代表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申报流程:

申请:

申报人填写《盐城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 本人残疾人证及复印件;3. 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4.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协议;6. 其他有关材料。

审核:

申报人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准备有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街道(镇)和区残联(社事局)逐级审核,由区残联(社事局)对扶持额度提出初步意见并加盖本级残联(单位)印章,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审核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状况等情况,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核准意见,报市残联批准予以发放。

注意:本办法所指市区包括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不包括盐都区、大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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