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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盐城家政服务品牌建设职业技能大赛奖励

12-07     浏览量:24

大赛奖励办法

1.大赛各(职业)工种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各工种职工组第一名的选手,优先申报“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各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盐城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四至六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盐城市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各工种第一名的35周岁以下选手,由团市委授予“盐城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各工种前三名的女性选手,由市妇联授予“盐城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对学生组前三名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大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2.对获得大赛各(职业)工种职工组前三名选手晋升相应技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竞赛工种最高等级为高级工的晋升至高级工,已获得高级工的不再发证),其他竞赛成绩双合格的选手晋升相应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学生组前三名选手晋升相应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其他竞赛成绩双合格的选手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最高为高级工,目前无技能等级的核发相应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证书由大赛组委会核发。

3.对大赛各(职业)工种一等奖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盐城家政服务品牌建设高技能人才摇篮奖”荣誉称号;对获得大赛团体总分前3名的县(市、区),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盐城家政服务品牌建设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4.对大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获奖选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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