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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盐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2-01     浏览量:46

具有盐城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对应类型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一)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含听力、言语一、二级)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

(二)低保家庭外(未纳入城乡低保的)无固定收入(指连续6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

(三)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申请人;

(2)申请人配偶;

(3)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5)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同一户籍、事实已经不共同生活的,可视为分户家庭,以其实际共同家庭成员为单位提出申请;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家庭,可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含)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4)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

(5)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连续两年(含)以上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人员;

(6)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一户多残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依老养残是指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认定参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优待性收入、奖励性收入、普惠性收入、救助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就业成本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不计入收入。收入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查。

(四)低保家庭外的无业、无固定收入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40%发放。

(五)低保家庭外的成年(18-60周岁)无业、无固定收入的肢体三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

(六)各地扩面保障对象标准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盐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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