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2023盐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1-19     浏览量:52

盐城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1﹒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职工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基金分别按每例4500元、5500元标准定额结算。

(2)流产、引产医疗费用。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基金按定额结算,具体定额标准分别为:妊娠不满2个月的流产手术每例8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流产手术每例11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手术每例2300元;妊娠满7个月的引产手术每例3000元。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以及经宫腔镜取环术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基金按定额结算,每例具体定额标准分别为380元、400元和2100元;输卵管和输精管结扎、复通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结算。

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按每例6300元的标准定额结算。

(2)流产、引产医疗费用。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按定额结算,具体定额标准分别为:妊娠不满2个月的流产手术每例88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流产手术每例13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手术每例2700元,妊娠满7个月的引产手术每例3600元。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以及经宫腔镜取环术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按定额结算,每例具体定额标准分别为420元、440元和2500元;输卵管和输精管结扎、复通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除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结算。

3﹒原参加生育保险并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结算标准执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