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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积金贷款变更指南

08-19     浏览量:28

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因特殊原因变更贷款担保方式或抵押(质)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借款人未婚时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婚后增加配偶为所购房共有权人,在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可办理预购商品房登记申请人及抵押人变更。

(三)借款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下同),其合法的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人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涉及其他担保人的,必须征得所有担保人书面同意。

(四)借款人在贷款存续期间因离异需变更借款人,导致借款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原借款人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办理,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予以变更借款合同。

1.涉及其他担保人的,必须征得所有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后的借款人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管理中心须重新进行贷款资格审核,且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金不得超过新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额度;

3.管理中心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可以要求增加、变更担保或拒绝变更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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