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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指南

02-07     浏览量:97

申请材料:

1、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现场填写)

5、身份证。(必须)

6、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共同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接受面见和询问。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及提交的期限;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申请,审核部门应当将人员名单在负责受理和审核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审批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情况并按照申请人得分依次进行审批。批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由审批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不予批准的,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不予批准决定书》。

5、申请人凭批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

办理地点

1、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一号国投西厦一楼出入境大厅

2、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亭湖区青年东路5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3、盐都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6楼

4、大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市民服务中心

5、响水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双园东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

6、滨海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滨海县东坎镇港城路与S327交叉口路向南200米滨海县广电大楼(交警队斜对面)

7、阜宁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香港路549号政务中心2楼

8、射阳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110号

9、建湖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盐城市建湖县公安路1号

10、东台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

11、盐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嫩江路10号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公安窗口

12、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7号楼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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