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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是怎样的?

11-11     浏览量:134

盐城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规定:

一、起付线

1、参保职工在三级或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700元/次,在一级或其他二级医疗机构的为500元/次,在镇(街道)医疗机构的为200元/次。

2、由基层向上级转诊的,仅需负担起付线的差额费用;

3、由上级向基层转诊的,可以抵扣在基层已付的起付线。

4、转市外住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次。

二、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是按年度累计、分段报销计算的,与医疗机构的等级有关。

在职职工,在三级或二级综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或一级医院、镇或街道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至1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85%、90%;1万以上至5万元的部分,比例分别为85%、90%、95%;5万以上至7万元的部分,比例分别为90%、95%、9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减半。7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分医院等级、不分“在职、退休”,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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